自有资金额度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
1 铺底流动资金按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计算。
3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
5.3 单位工程概算的编制
5.3.1 单位工程概算是编制单项工程综合概算(或项目总概算)的依据,单位工程概算项目根据单项工程中所属的每个单体按专业分别编制。
5.3.2 单位工程概算一般分建筑工程单位工程概算、设备及安装工程单位工程概算两大类。建筑工程单位工程概算按本规程第5.3.3条方法编制,设备及安装千程单位工程概算按本规程第5.3.4条方法编制。
5.3.3 建筑工程单位工程概算:
1 建筑下程概算费用内容及组成见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建标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2013)44号。
2 建筑工程概算采用“建筑工程概算表”(表B.0.6)或表B.0.10)编制,按构成单位工程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编制,根据初步设计工程量按工程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发的概算定额(指标)或行业概算定额(指标),以及工程费用定额计算。
3 以房屋建筑为例,根据初步设计工程量按工程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发的概算定额(指标)分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墙壁工程、梁柱工程、楼地面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工程、保温防水工程、室外附属工程、装饰工程等项编制概算,编制深度宜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的深度。
4 对于通用结构建筑可采用“造价指标”编制概算;对于特殊工程或重要的建构筑物,必须按构成单位工程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编额制,必要时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详细计算。
5.3.4 设备及安装工程单位工程概算
1 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费用的组成包括设备购置费和安装工程费。
2 设备购置费的组成及计算方法:
1)定型或成套设备
设备费=设备出厂价+运输费+采购保管费 (5.3.4-1)
2)非标准设备
原价有多种不同的计算方法,如综合单价法、成本计算估价法、系列设备插入估价法、分部组合估价法、定额估价法等。一般采用不同种类设备综合单价法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设备费=∑综合单价(元/吨)×设备单重(吨) (5.3.4-2)
3)进口设备
费用分外币和人民币两种支付方式,外币部分按美元或其他国际主要流通货币计算。进口设备的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关税、消费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贸手续费、银行财务费、国内运杂费等,按照引进货价(F0B或CIF)计算后进入相应的设备购置费中。
4)超限设备运输特殊措施费
是指当设备质量、尺寸超过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所规定的限度,在运输过程中须进行路面处理、桥涵加固、铁路设施改造或造成正常交通中断进行补偿所发生的费用,应根据超限设备运输方案计算超限设备运输特殊措施费。
3 安装工程费的组成及计算方法:安装工程费用内容组成以及工程费用计算方法见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其中,辅助材料费按概算定编额(指标)计算,主要材料费以消耗量按工程所在地概算编制期预算价格(或市场价)计算。
4 进口材料费用计算方法与进口设备费用计算方法相同。
5 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采用“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表 B.0.7或表B.0.11)形式,按构成单位工程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编制,根据初步设计工程量,按工程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发的概算定额(指标)或行业概算定额(指标)以及工程费用定额计计算。
6 概算编制深度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深度执行。
5.3.5 当概算定额或指标不能满足概算编制要求时,应编制“补充单位估价表”(表B.0.12)。
5.4 调整概算的编制
5.4.1 设计概算批准后,一般不得调整。由于第5.4.2条所述原因需要调整概算时,由建设单位调查分析变更原因,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原设计单位核实编制调整概算,并按有关审批程序报批。
5.4.2 调整概算的原因:
1 超出原设计范围的重大变更;
2 超出基本预备费规定范围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引起的工程变动和费用增加;
3 超出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的国家重大政策性的调整。
5.4.3 影响工程概算的主要因素已经清楚,工程量完成了一定量后方可进行调整,一个工程只允许调整一次概算。
5.4.4 调整概算编制深度与要求、文件组成及表格形式同原设计概算,调整概算还应对工程概算调整的原因做详尽分析说明,所调整的内容在调整概算总说明中要逐项与原批准概算对比,并编制调整前后概算对比表(见表B.0.14、表B.0.15),分析主要变更原因。
5.4.5 在上报调控概算时,应同时提供有关文件和调整依据。
6 编审程序和质量控制
6.0.1 设计概算文件编制的有关单位应当一起制定编制原则、方法,以及确定合理的概算投资水平,对设计概算的编制质量、投资水平负责。
6.0.2 项目设计负责人和概算负责人对全部设计概算的质量宜责;概算文件编制人员应参与设计方案的讨论;设计人员要树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观念,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内容及投资额度设计,提出满足概算文件编制深度的技术资料;
概算文件编制人员对投资的合理性负责。
6.0.3 概算文件需经编制单位自审,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复审主管部门审批。
6.0.4 概算文件的编制与审查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者具有省市(行业)颁发的造价员资格证。
6.0.5 各地方工程造价协会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造价主管部门可根据所主管的工程特点制定概算编制质量的管理办法,并对编制人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考核。